文/苏绍玮
近日,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发布了一份关于深入推进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的通知,肯定了当前阶段该实践活动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,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的明确要求。
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,一直秉持“学史力行”的宗旨,强调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,在各地展开了“为民办实事”实践活动。这些活动推动了各种“为民办实事”的相关政策的出台,也催生了各种形式的“为民解难题”行动。例如,有单位副处长化身外卖小哥进行体验式调研;还有部门简化办事流程让居民实现家中办业务;更有政府开展民生工程改善人居环境。这些行动真正体现了对百姓疾苦的体味,帮助人们解决了实际问题。
在一些单位办事过程中,还存在着一些敷衍塞责、弄虚作假等现象。一些领导为了凸显政绩,夸大办事数量,对员工进行硬性要求,要求完成规定数量的事务。这种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盛行的现象导致了一些胡编乱造的行为,包括随意填写群众姓名、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“凭空”办成事等行为。这不仅导致群众没有真切感受到办事的效果和幸福感,还增加了单位员工的工作量。这种缺乏真实性的办事行为,使原本应有的“实在感”荡然无存。
为了让群众真正受益,我们的宗旨是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。这就需要加强组织、重视协作,努力在推动实践活动取得实际成果、见到实际效果方面下更大功夫。
为了增强办实事的真实性,我们应当坚持以民意为导向。办的实事必须是真实有效的,不能仅仅追求完成数量而虚构。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,了解群众的真实需求,关注百姓身边的实际问题,切实回应百姓期盼,确保办的实事符合群众的意愿和需要。
要提高办实事的“实效性”,就要坚持用成果来说话。民生工程和重点民生项目不能是领导的“拍脑门子”工程,而是应该得到群众认可并对改善民生产生实际效果的项目。必须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,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,实施务实的专项行动,确保项目的实实在在地惠及民生。
强调强化办实事的“落实性”,并坚持让百姓去监督。为民办实事不能只是形式上的,也不能只是敷衍了事,要解决已有的问题并对长期存在的难题进行彻底解决。直面问题,建立明确的问题认领机制和责任机制,层层明确责任,压实责任,加强监督考核,真正让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实事办到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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